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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全面启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及“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部署,现就全面启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及“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

二、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定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进出口报关申报时派生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连同报关单向海关通关管理系统申报。

三、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四、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为施行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